第25保單年度屆滿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所列一級失能程度之一或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可領回年繳保費總和113%的生存保險金,契約繼續有效,更讓您的資金可再次規劃運用,滿足不同階段需求
意外請理賠,平安則領回
屆滿領回生存金113%
意外傷害身故加倍給付
最高900萬*
領完生存金後,搭乘不同類型交通工具,遭遇一般、水陸、空中意外事故,提供保額1、2、3倍數保障,最高給付900萬(註1);另針對自駕或搭乘汽機車之交通意外事故,也提供保額2倍保障
意外傷害失能生活補助金
100個月
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條款所列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給付確診時保險金額1%,給付期間為100個月(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給付比例詳商品條款附表一
二-六級失能保費豁免
不幸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醫院醫生診斷確定為條款所列二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後,續期應繳的各期無需繼續繳納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