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癌症治療出現選項時,不必只剩下「撐」這個答案
原來需要準備...
38 歲陳先生初次確診大腸癌二期,每週化療回診,頻繁請假收入中斷。
5 萬元 / 月 (⽣活費) × 6 月 (治療期)
= 30 萬元 (總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特定癌症增額保險金
最高可申請理賠 100 萬元
45 歲的富小姐乳癌一期,醫生建議使用標靶藥物「賀癌寧」治療。
22 萬元 / 次 (每次藥費) × 20 次 (服藥次數) = 440 萬元 (總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
最高可累計申請理賠 500 萬元
王先生 52 歲確診肺癌,醫生建議達文西手術,但自費要 50 萬。
50 萬元 (手術費用) × 1 次 (治療期)
= 50 萬元 (總金額)
初次罹患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
最高可累計申請理賠 50 萬元
以尊榮版為例,初次確診即可一次領取 50 萬,不需住院、不需開刀、也不需附醫療收據,資金靈活運用。若符合條款所列特定癌症(如乳癌、結腸直腸癌等),再增額給付 50 萬。
首年核保後有 90 天等待期,等待期內若不幸確診癌症,將退還所繳保費,恕無法申請理賠。因此建議趁健康時盡早投保,避免等待期的限制。
本保障專門補強健保缺口,須部分負擔或完全自費的標靶藥物(口服或注射),只要符合保單條款條件,皆可申請理賠。自初次確診日起三年內可持續申請,累計上限依所選方案,最高保障 500 萬,大幅降低治療期間的財務壓力。
64 歲前可投保。投保時詢問健康狀況,保險公司保留審核權利。如已符合資格,建議盡早規劃。
本專案為一年期商品,每年續保時依當時年齡重新計算。
富邦產物個人初次罹患癌症健康保險、富邦產物新初次罹患癌症特定治療費用健康保險、富邦產物保險費分期繳付附加條款、富邦產物傷害暨健康保險續保及繳費約定附加條款。(非保證續保)
98.07.10 (98) 富保研發個字第 056 號函備查,113.08.05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6.28 金管保壽字第 11304207572 號函修正、110.10.06 金管保產字第 1100431243 號函核准,113.07.02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3.06.28 金管保壽字第 11304207572 號函修正。101.09.11 富保業字第 1010001286 號函備查,111.11.21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1.08.30 金管保壽字第 1110445485 號函修正、106.01.23 富保業字第 1060000167 號函備查,112.09.05 富保業字第 1120010833號函備查。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初次罹患原位癌保險金、特定癌症增額保險金、癌症生活補助保險金、癌症標靶治療藥物費用保險金、癌症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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