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謹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於填寫資料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富邦綜合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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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之目的:
(1)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及保險代理。
(2)依法令規定、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3)包含客戶參與後續相關程序聯繫使用、富邦綜合保代基於客戶管理、行銷活動、資料庫管理、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及研究分析保險業務(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及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需要之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 -
個人資料之類別:
(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資料等。
(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3)個人描述:如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國籍。
(4)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等。
(5)保險資料:如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等與保險契約相關資料。
(6)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
(7)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相關個人資料。
(8)財務資料:如各項所得、負債、資產、車籍、不動產等相關財務及資產資料。
(9)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請參考各留存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至台端要求停止使用之日為止。
(2)地區:台灣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及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
(3)對象:富邦綜合保代、依法令得利用或台端同意之對象(如業務委外機構、其他與富邦綜合保代合作推廣之對象)。
(4)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包含但不限於:書面、電子方式、電話、網際網路、國際傳輸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
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資料利用期間內,台端就富邦綜合保代保有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除有個資法第10條所規定之例外情形外,台端得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而富邦綜合保代依個資法第14條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得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3)依個資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限制處理台端之個人資料,惟若依該項但書規定富邦綜合保代因執行職務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其爭議或經台端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若台端不欲接受富邦綜合保代行銷及行銷資料,可透過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0800-265-566)尋求相關協助。 -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
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個人資料,將無法成為富邦綜合保代會員,亦無法參與本活動及獲得相關活動獎項及保險資訊。 -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其蒐集、處理、利用之相關告知事項與資訊,請上富邦綜合保代網站查詢會員的個人資料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