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樂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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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 金友利終身保險,享終身四大保障,滿期領回生存金

富邦人壽 金友利終身保險,享終身四大保障,滿期領回生存金

保障繼續有效*,合計最高達日額3,000倍

意外事故給付

住院醫療保險

意外住院醫療

豁免保費

終身壽險保障

手術醫療保險

屆滿領回生存金

屆滿生存領回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99歲,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110年國人在醫療保健支出達1.42兆,而家庭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體醫療支出近3成,可見過去30年來,國人在醫療支出的開銷負擔日漸沉重……

超值保障,讓你安心沒煩惱

預約安康人生,全面醫療有保障

每日最高給付
3,000元/日(註1)

住院給付最高住院醫療日額3倍,補貼住院雜費、病房升等、看護費用等

最高給付
50,000元/次(註2)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為住院醫療日額3倍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為住院醫療日額1.5倍

超值保障,讓你安心沒煩惱

被保險人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於屆滿第30保單年度時仍生存,可領回年繳保險費(註3)總和106%

所有醫療已理賠保險金皆不扣除,為您備妥階段性圓夢金

致成條款所列1-6級失能,免繳續期保費

對家人和自身都是最可靠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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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日(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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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住院醫療保險金第91日(以上),每日最高給付3,000元。
註2.此處以接受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每次最高給付50,000元。
註3.年繳保險費總和係指被保險人發生約定保險事故時之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x本保險年繳方式之標準體保險費費率x要保人「實際繳費年度數」(未滿一年者以一年計算)後所得之數額。
註4.詳細給付內容及條款限制,請參閱保單條款。
給付內容

假設範例

40歲富小美小姐投保「富邦人壽金享福保本終身健康保險」繳費年期20年,保險金額1,000元,年繳保險費40,200元為例,給付內容如下:

給付項目 金額 給付限制
住院醫療保險金 30日內(含) 1,000元/日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各項最高分別以365日為限。
•實際給付住院日數之計算含出、入院(或燒燙傷中心/加護病房)當日,同日進出不重複計入。但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同一保單年度 之「住院醫療保險金」之實際給付住院日數以90日為限。
第31-90日(含) 2,000元/日
第91日(含)以上 3,000元/日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額外給付) 1,000元/日
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額外給付) 1,000元/日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250元/日 被保險人於住院前後二周內,因診斷同一事故為目的於醫院接受門診診療者,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手術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算。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3,000元/日 被保險人同一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僅給付一次。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3,000元/日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1,500元/次 被保險人同一手術中,在同一手術位置接受二項以上手術項目時,或同一日接受二次(含)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 胞移植手術保險金 50,000元 重大器官移植: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造血幹細胞移植: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同一部位器官移植之給付以一次為限。
上述醫療保險金給付限制合計最高以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之3,000倍為限,本例為3,000,000元
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最高852,240元 Max(年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身故時之保單當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生存保險金 852,240元 本契約有效且第30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者,給付「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6倍。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致成條款附表一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失能確定,富邦人壽豁免失能診斷確定日後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範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應以投保時保單條款內容為準

投保案例

投保案例

40歲富小美小姐投保「富邦人壽金享福保本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年繳保費40,200元,折扣後為39,798元,累計20年總繳保費795,960元。

42歲時,因車禍意外住院40日
情境1 42歲時,因車禍意外住院40日,含住院前後2周門診共計10日,並進行1次門診手術
住院醫療保險金
1,000*1*30日=30,000元
1,000*2*10日=20,000元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250元*10日=2,500元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
1,500元*1=1,500元
50歲時,因罹患心臟病
情境2 50歲時,因罹患心臟病,進行住院手術及重大器官移植,合計住院+治療100日含入住加護病房15日
住院醫療保險金
1,000*1*30日=30,000元
1,000*2*60日=120,000元
1,000*3*10日=30,000元
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
1,000元*15日=15,000元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1,000元*3倍=3,000元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1,000元*3倍=3,000元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保險金
50,000元
69歲時身故
情境3 69歲時身故(第30保單年度屆滿前)
身故保險金
Max(40,200元*20年*1.06倍
=852,240元

保險費累計繳交795,960元

三情境皆發生總計領取保險金1,157,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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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事項

揭露事項

依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補充訂定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揭露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預估紅利總和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差異情形。

保單年度 16歲男性 35歲男性 60歲男性 16歲女性 35歲女性 60歲女性
5 47.86% 46.97% 49.80% 48.23% 46.84% 48.37%
10 67.90% 68.15% 74.03% 67.95% 67.62% 72.15%
15 70.06% 70.62% 76.25% 69.98% 70.11% 74.73%
20 71.78% 72.35% 76.86% 71.67% 71.94% 75.71%
  • 依據上表顯示「富邦人壽金享福保本終身健康保險」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上表設算之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並非保證之金額。

依92.03.31台財保字第0920012416號令補充訂定分紅人壽與不分紅人壽保險單資訊揭露相關規範,揭露各保單年度末之解約金、生存保險金及預估紅利總和與加計利息之應繳保險費累積值之差異情形。

保單年度 5 10 15 20
16歲男性 47.86% 67.90% 70.06% 71.78%
35歲男性 46.97% 68.15% 70.62% 72.35%
60歲男性 49.80% 74.03% 76.25% 76.86%
16歲女性 48.23% 67.95% 69.98% 71.67%
35歲女性 46.84% 67.62% 70.11% 71.94%
60歲女性 48.37% 72.15% 74.73% 75.71%
  • 依據上表顯示「富邦人壽金享福保本終身健康保險」於早期解約對保戶是不利的,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上表設算之結果僅供消費者參考,並非保證之金額。

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商品名稱:富邦人壽金享福保本終身健康保險(HIY1)
    商品文號:103.05.01富壽商精字第1030000575號函備查
    111.12.02依111.08.30金管保壽字第1110445485號函修正
    給付項目:住院醫療保險金、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手術保險金、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豁免保險費、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生存保險金
    免費申訴電話:0809000550

    等待期間:30日
    本保險健康險部分之費率計算已考慮脫退率,故健康險部分無解約金
    本保險所稱之『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作業於需要時會參據醫學專業意見審核被保險人住院之必要性

    • 本商品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契約條款樣張須於訂立契約前提供要保人至少三日審閱期間。
    • 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相關實務案例請至富邦人壽官網詳閱。
    • 富邦人壽資訊公開說明文件放置網址www.fubon.com/life/,歡迎上網查詢。
  •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瞭解本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責任、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相關內容均詳列於保單條款及相關銷售文件,如有疑義請洽詢銷售人員以詳細說明。
  • 本簡介僅供參考,詳細商品內容及變更,以投保當時保單條款內容及富邦人壽核保、保全作業等規定為準。
  • 本商品經富邦人壽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富邦人壽及其負責人依法負責。
  • 本商品為保險商品受「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之「人身保險安定基金專戶」保障,並非存款項目,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稅法相關規定或解釋之改變可能影響本險之稅賦優惠。
  • 「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22.34%,最低15.39%;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富邦人壽業務員、服務據點(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9-000-550)或網站(www.fubon.com/life/),以保障您的權益。
  • 本商品由富邦人壽提供,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理銷售與代收代轉保費,惟富邦人壽保留本專案商品核保及最後承保與否之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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