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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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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贈險專案僅限車主本人參加,以上聯絡資訊請正確填寫,謝謝您的協助!後續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確認資料無誤後提供車險到期貼心提醒服務)


本人已同意加入富邦綜合保代會員,並清楚瞭解下述告知內容及富邦綜合保代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個人資料保護法法定告知事項]
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綜合保代或本公司)為提供當事人(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9款規定,為任何提供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本人,如本公司之客戶、保戶或會員等,以下簡稱「當事人」)多元化之商品服務與行銷活動,會蒐集當事人相關基本資料,為保護當事人的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9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之目的:
    1. 客戶管理。
    2. 行銷活動。
    3. 資料庫管理及研究分析。
    4. 人身保險業務(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人身保險相關業務)。
    5. 財產保險業務(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財產保險相關業務)。
    6. 保險代理業務。
    7. 其他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所定之業務之需要。
  2.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辨識個人者:如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資料等。
    2.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
    3. 個人描述:如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國籍。
    4. 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等。
    5. 保險資料:如包括投保保險種類、年期、保額、繳費方式等與保險契約相關資料。
    6. 行動及網路媒體資訊(例如行動裝置識別碼、行動裝置位置、社群網路資訊、網際網路協定(IP)位址、站內外網際網路瀏覽軌跡、Cookie等)。
    7. 當事人書面同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之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相關個人資料。
    8. 財務資料:如各項所得、負債、資產、車籍、不動產等相關財務及資產資料。
    9.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具體項目請參考各留存頁面或注意事項頁面所列)。
  3. 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1. 要保人/被保險人。
    2. 司法機關、委託協助處理理賠之公證人或機構。
    3. 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輔助人。
    4. 各醫療院所。
    5. 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4. 利用期間:
    1. 個人資料蒐集特定目的之存續期間或自當事人同意起至當事人終止本規約之日止。
    2. 相關法令或執行業務就資料保存所訂之保存年限(如:洗錢防制法、金融消費者保護法)。
    3. 依契約約定之保存期間。
  5. 利用地區、對象及方式:
    1. 地區:台灣地區(包含、金門、澎湖、馬祖等地)及利用對象所在之地區。
    2. 對象:本公司、依法令得利用及當事人同意的對象(如本公司業務委外機構、金控公司及旗下子公司之共同行銷合作推廣對象、其他與本公司合作推廣之對象)。
    3. 方式:電子文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
  6. 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權利可透過書面或撥打客服專線0800-265-566(週一~週五 09:00~18:00),請本公司提供下列服務:
    1. 查詢或請求閱覽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2. 請求製給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5. 請求刪除當事人的個人資料。

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本公司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本公司為提供當事人更好的服務與行銷活動而需蒐集、處理或利用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時,當事人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若當事人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是提供不完全時,基於提供當事人更好之保險規劃與行銷活動之執行,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作業,因此將婉謝、延遲或無法提供相關的服務。

本政策將定期因業務、法令或環境等因素之變迭時審議,予以適當修訂,並將依法更新公告於網站上,除法定通知義務外,不另行通知。



本人清楚瞭解下述告知內容,並依據個資法第7條第2項及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同意富邦綜合保代得於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利用本人所主動提供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保護法目的外利用同意書]
富邦綜合保代依據個資法第7條及第20條規定,向台端告知以下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事項,於勾選同意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1. 特定目的外之其他利用目的及範圍:提供台端姓名、地址及其他個人資料予富邦綜合保代、關係企業或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進行保險、行銷業務(含共同行銷)、資料分析或合作推廣上開各公司之商品與服務,並同意富邦綜合保代及上開各公司得利用台端提供之個人資料,向有關單位查詢台端其他之個人資料(如查詢各項所得、負債、資產、車籍、不動產等相關財務及資產資料,或帳務、信用、投資、保險等其他往來交易資料)。若關係企業、共同行銷或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之公司名單有變更,將公告於官方網站上。
  2. 前項所稱共同行銷之公司,係包括「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富邦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等同屬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子公司(未來如有新增子公司,請參閱官網,網址:http://www.fubon.com)為行銷建檔、揭露、轉介或交互運用。
  3. 對台端權益之影響:台端若不同意富邦綜合保代就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將無法參與本活動及獲得相關活動獎項及保險資訊。
  4. 台端有權隨時向富邦綜合保代請求停止或拒絕提供個人資料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富邦綜合保代將不會再對台端提供行銷或保險資訊服務。若台端不欲接受行銷及行銷資料,可透過撥打富邦綜合保代客服專線(0800-265-566)尋求相關協助。

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介紹


保障內容
  • 給付項目
    商品內容
    保險金額
  • 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竊盜、強盜或搶奪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保險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保險期間內對於每一車輛內所有之動產,每一次意外事故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保險單首頁所載之「車內動產被竊」保險金額為限。
    一萬元
針對符合贈險指定車種(自用小客車、自用客貨兩用車)之客戶可享有富邦產物保險(股)公司(下稱富邦產險)承保之6個月富邦產物家庭綜合保險-丙式: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被保險人因竊盜、強盜或搶奪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依保險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保險期間內對於每一車輛內所有之動產,每一次意外事故之最高賠償責任依保險契約約定理賠新台幣1萬元,每人限享有一次,享有之保險商品不得要求更換為現金或其他商品、轉售/轉讓、辦理退費或為其他要求。※保險標的物置存於(保單登載之車牌號碼)車輛內之動產,但不包含原汽車製造廠商固定裝置於車上且包括在售價中之零件及配件。

活動注意事項:

  1. 消費者投保前應審慎了解本保險商品之承保範圍、除外不保事項及商品風險。要保書上的要保人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資料不可塗改,若經塗改將自動取消資格,且不另行通知。若於一個月內富邦綜合保代未收到要保書,將視為客戶主動放棄此權益,客戶不得再次要求。
  2. 本專案商品名稱為:富邦產物家庭綜合保險-丙式。主要給付項目: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障內容請詳見活動網頁說明。
  3. 專案活動期間同意參加富邦綜合保代車內動產被竊損失保險專案活動,並完成相關資料登錄及勾選同意條款成功後,將有專人聯絡。
  4. 若有不符本專案活動辦法之任何規定,或不願填寫或提供領取贈品所需相關資料,或填寫資料有誤、檢附資料不完整或有前述情況未於指定期限內回覆,或有其他可歸責兌換人事由,致無法核對兌換人資料之情事等,一律視為自動放棄領去贈品資格。
  5. 專案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並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如有損害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權益,主辦單位將透過相關法律程序維護權益。
  6. 預約車險到期提醒服務說明:我們將依據您所填寫並同意提供查詢之個人資料(身分證字號與車牌),向有關單位查詢車籍資料,並提供車險到期前之貼心提醒報價服務;如您所填寫資料不正確或是因系統等其他因素導致無法查詢正確車籍資料時,我們將無法提供本服務,敬請您見諒。(如您已是富邦車險保戶,將不享有本活動提供之車險到期貼心提醒服務,如有續保需求,可洽原業務人員或服務單位)
  7. 如本專案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公司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專案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擁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頁上公佈,不另行通知。
  8. 參加者參與本專案時,視為同意接受本專案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專案相關注意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領取贈品資格,如因此造成主辦單位、委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之損害,主辦單位將採取相關法律程序以維權益。
  9. 本專案由富邦綜合保代舉辦,主辦單位將保留變更、終止本專案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10. 本專案保險商品係由富邦綜合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綜合保代)所代理與提供,由富邦產物保險(股)公司(富邦產險)承保,有關保險內容以保單及其條款記載為準。富邦產險保有最終承保與否之決定權。
  11. 商品核准文號:100.12.12金管保策字第10002567320號核准;110.05.20富保業字第1100001033號函備查。
  12. 消費者於購買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本商品之預定費用率(預定附加費用率)最高36.5 %,最低36.5 %; 如要詳細了解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服務據點(免付費電話:0800-009-888)或網站(網址:www.fubon.com),以保障您的權益。
  13. 有關本公司保密措施詳細內容及資訊公開說明,歡迎至本公司網站www.fubon.com查詢。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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