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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初次罹患癌症 ,一次給付最高50萬元保險金。另外,六大特定癌症,包含「肺癌、肝癌、大腸直腸癌(或是結腸直腸癌)、乳癌、攝護腺癌、子宮頸癌」,會提供增額50萬元的保險金,讓醫療保障再加倍。
保險有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惡性腫瘤或原位癌且於中華民國境內接受標靶藥物治療,只要是衛福部核可上市的標靶藥物且符合台灣或美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之適應症內使用,依健保規定需額外自行負擔或健保不給付的部分,提供最高500萬的用藥額度,且自診斷確定日起三年內,提供醫療收據正本,都可以申請理賠。
保險有效期間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自該診斷確定日起三年內,以治療癌症為直接原因並以切除惡性腫瘤或切除癌症病灶為目的,於中華民國境內醫院住院接受「達文西機械手臂手術」時,提供醫療收據正本給付最高50萬達文西手術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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